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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北农业大学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缴纳注意事项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4-04-09作者:wangcm  点击次数:13314  

各位学员:

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的文件精神,秉承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及要求,设立了正规合法的校外教学点,建立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取的既定管理模式,规范学费缴纳途径。自2023年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应本人通过“东北农业大学”公众号校园安心付服务功能,按年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学校未授权任何教学点、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学费,严禁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请广大学员悉知并相互转告。若学生因个人原因轻信或误信中介机构,致使学费无法顺利上缴学校,发生无法学习或者无法毕业等相关问题,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