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外语考试

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18作者:wangcm  点击次数:7489  

根据《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学位〔20194号)中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管理办法。

一、报名考试对象

东北农业大学成人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在籍指考生在录取批次招生简章规定的学制范围时间内,从录取到完成毕业电子注册存续期间)本科生。已毕业的学生不得参加此项考试。

二、考试组织方式

(一)考区的设置、划分和考试方式

考区的设置原则:根据我校考生分布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合理设置考区;以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为单位组织考试申请、报名工作。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在我校的指导下负责所辖考生咨询、报名等具体工作。

1.黑龙江省内原则上设置一个考区,考生可参加我校认定的高校学位外语考试联盟组织的考试。

2.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所在省份若组织学位外语考试或者有我校参加的高校联盟在当地组织相关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应以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为单位,提交“委托考试申请”,经我校同意并具文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所在省(市)学位外语考试管理单位参加当地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按所在省的规定办理,我校予以认可,原则上在该省份我校不再组织学位外语考试。

3.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所在省份,考生没有合适的报名、考试接收渠道的,应以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为单位,向我校提交“委托考试申请”,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考区。

(二)考试的时间和批次

1.我校自行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日期以学校发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2.我校参与高校联盟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考试时间和批次以联盟即时发布消息为准。

3.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考试时间和批次以组织单位即时发布消息为准。

三、关于语种的规定: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只招收英语考生,学位外语考试只设立英语考试。

四、报名办法

鉴于我校高等学历继接教育办学范围广,不同省份对学位外语考试管理办法不尽相同的特点,我校学位外语考试工作组织实行备案、审批、报考三步流程的报名组织原则。

备案环节:以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为单位统一实行上报考生数据备案制度,校外学习中心根据所在地区的学位外语考试时间安排,提前报送参考学生信息到我校备案。

审批环节:我校对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定考生的参考考区和考试方式。

报考环节: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组织考生按照相关考区发布的学位外语考试报名流程进行报考。

五、考试成绩发布与合格考生公布

(一)考试成绩:成绩发布以各考区的学位外语考试组织单位发布为准。

(二)合格考生公布:我校充分尊重各考区学位外语考试组织单位划定的成绩合格标准,并将合格名单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六、考试管理

我校自行安排的学位外语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全国考生按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参加考试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入场。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学校有权取消违纪学生学位授予资格。

七、免试条件及认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

(一)取得我国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或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同时获得学士学位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大学)。

(二)获得我国硕士或以上学位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大学)。

(三)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者(考生需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网络教育学生参加全国高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B,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按照我校规定提供完备材料,完成免试审批手续,根据本校公布的审批结果作为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免试审批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免试机会。

八、关于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时间的规定

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时间做出如下规定:

(一)我校本科考生在籍期间内所取得的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视为有效,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取得学籍之前或毕业后取得的考试成绩,我校不予认可,不具备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二)经审核符合我校学位外语考试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其免试结果在籍期间视为有效,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考生毕业后,免试认定结果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