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考试成绩复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阅卷工作的质量监督,为学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教学服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对考试成绩的不同意见有正常的申诉渠道,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复查原则
1.课程考试成绩复核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只检查批阅答卷各题得分和全卷总分有无漏评、漏统、错统、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等;除发现题目漏评的情况外,不得重新批改试卷。复核工作要公正、客观、准确。
2.学生申请成绩复核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规定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3.成绩复核范围仅限于试卷的卷面成绩差异,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阅试卷、复印试卷、提供参考答案等。
4.学生不得索求阅卷教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且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受学生或他人托请查阅试卷。
二、复查程序
学生对本人成绩的评判有疑问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管理规定申请复查。
1.学生填写《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提交给其所在的学习中心(函授站),由学习中心(函授站)汇总后统一上传到学院成绩复核平台。
2.继续教育学院考务科接到复核申请后即着手复核,继之将复核结果上传到“继续教育学院成绩复核平台”。
三、复核结果处理
1.成绩复核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考务科将复核名单及成绩报送学籍科留存,并由学籍科将复核后需更改的成绩录入到成绩系统中。
2.复核结果通过成绩复核平台反馈给学习中心(函授站),学习中心(函授站)负责将复核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3.成绩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