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发布的《东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制与学习期限
1.网络教育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学习年限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中起点本科:最短学制五年,学习期限五至八年;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最短学制二年半,学习期限二年半至五年)。
2.函授学生按照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学制执行。
二、入学与注册
1.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远程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
2.学生报名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学生入学时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证件号码、性别、籍贯、民族、层次、专业、原毕业学校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关系到入学和毕业时的教育部电子注册,应与学生所提交的入学资料(指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和证件信息)一致,一经注册原则上不予修改变更。学生必须在报名和参加入学考试时(网络教育学校入学考核环节由高校自主组织、函授教育参加省级行政招考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及取得学籍10天内及时核对勘误以上信息,因个人失误、疏忽或委托学习中心(函授站)或他人填报造成的错误完全由学生本人负责。
3.新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请假,并附有关证明上报学院。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学费。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交纳学费后,方可进行入学注册,取得学籍。
5.新生缴费后如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经本人申请可以申请退学或保留学籍申请。申请退学的,按照退学相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学生能够在学制允许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提出申请保留学籍的,经本人申请,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同意、履行保留学籍申请,报学院批准后可以保留学籍资格一年。保留学籍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经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审核、报学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不按期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6.网络教育:高起本学生满三年、高起专和专升本学生满二年不选课并且无在学课程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函授教育:高起本学生满一年、专升本学生满一年不选课并且无在学课程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
7.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证不享受国家相应的铁路乘车等相关优惠政策、学院不为学生单独办理学生证,学生身份证作为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的有效证件。
8.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初持学生证到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或学院平台上办理学期注册手续,不办理学期注册的学生,不能进行正常选课。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学期注册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网络教育:连续二年不办理学期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函授教育:连续一年不办理学期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
9.就读专升本的学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专科(含高等职业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就读高起本的学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中毕业及相应的学历以上毕业文凭。就读高起专的学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中、中专、职校及技校毕业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新生入学后及在学期间,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括假文凭、考试作弊等)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三、转层次、转专业、转校外学习中心与退学
1.学生在学期间一律不允许转层次。
2.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参加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者,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转专业,且转专业手续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具备的条件,参照大学教务处发布的《东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内文件要求执行。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经学院同意报教育厅批准。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3.学生在学期间由于工作调转等原因,可在学院各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之间转站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认可不同地域的学费差异,双方校外学习中心同意,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上报学院审批。转出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和转入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直接联系交接学生有关材料、费用等。
四、退学
1.自愿退学者由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负责人审批,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备案。
2.本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或取消学籍:
(l)不按时交纳学费,不按时注册。
(2)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3)经医院诊断患有不能留校学习的疾病。
(4)出现入学注册规定中第5条、第6条、第8条中自动退学者。
(5)符合教育部相关管理要求者。
3.对各类退学学生,退学时已经发生的学习费用一律不予退回。
4.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五、纪律与奖惩
1.学生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遵守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
2.对于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学业成绩优良的应届毕业学生,可授予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3.对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以下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填写《学生违纪处理审批表》存档备案。
4.对犯错误的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学院相关文件执行。处理结论要经由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或班主任告知受处分学生本人,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学生对处分有异议时,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三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处理。
六、毕业与结业
1.网络教育: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本科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修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通过教育部规定科目的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各项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东北农业大学颁发本科(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网络教育: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专科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修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东北农业大学颁发专科(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函授教育: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本、专科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修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东北农业大学颁发本、专科(函授教育)毕业证书。
2.对达到学士学位标准的本科(含高升本、专升本)毕业生,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3.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统考成绩合格(适用于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因成绩、毕业答辩不及格等原因未取得规定的学分,经本人申请不再补考或补答辩而离校者,可以申领结业证书。学生申领结业证书,需经个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习中心(函授站)统一上报并经我院审核批准。申请和上报结业的时间与毕业审核时间同步进行。
4.对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
5.学校执行国家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上报所在省级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国家教委备案。
6.学生毕业或结业时,所发证书上填写的姓名与新生录取登记表上的姓名一致。毕业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学生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如有遗失一律不予补发,学院可出具相应证明。
8.本细则自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